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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1291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3

“四上”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财政增收的源泉,是解决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主要途径,是国民经济核算基础数据的主要来源,其数量、规模、结构直接决定一个地区实体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对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有效实施经济运行监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申报程序:

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四上”规模的企业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或县政府相关部门向县统计局申报,县统计局负责对所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评估、核实,对达到标准的由县统计局网上电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国家、省、市统计局审批备案。

入库标准:

1.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法人单位。

  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4.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

  5.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

6.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不在现有“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必须是上年度10月份以后的企业)和本年新开工的投资项目,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四下”申报“四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申报入库。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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