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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2079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2

遂政办〔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遂平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日



遂平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80号)《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农文〔2021〕87号)要求,决定2021年6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和驻马店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

(一)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此外,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涉及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对核查排查发现问题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在“回头看”中,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于整治后复垦复耕的耕地,因地制宜推动及时种足种满。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属地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回头看”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回头看”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建立健全“回头看”工作机制,将“回头看”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村组、各设施主体。

(二)部门协同。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落实“回头看”各项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共同推进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执纪执法等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提高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要尽早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细化“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开展。

(一)全面排查(2021年6月下旬—7月上旬)。各乡镇用半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对需要排查的地块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做到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真正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形成分乡镇明细表(见附件2),上报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形成分乡镇汇总表(见附件3),7月7日前,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坚决整治(2021年7月中旬—8月上旬)。各乡镇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限期整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完成一个消减一个,彻底整治不留后患。对于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要迅速处置从严查处,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开展一场彻底清理坚决整治的“回头看”,形成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强大攻势和严格保护耕地的良好态势。各乡镇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4)。

(三)总结上报(2021年8月上中旬)。8月10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回头看”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县级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回头看”推进机构积极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

“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96-2312711。


附件:1、遂平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

3.“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汇总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

改情况表

5.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遂平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2021年6月调整)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红新 县政府副县长

江海松 县政府副县长

师道清 县政府党组成员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梁军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电视台台长

龚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商文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云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海江 县发改委主任

赵东升 县文旅局局长

杨金强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魏效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畅源 县政府办科员

邢继刚  灈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举  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建军  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东辉 褚堂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雪亮 吴房街道办事处主任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海军  常庄镇镇长

     和兴镇镇长

沈寨镇镇长

槐树乡乡长 

嵖岈山镇镇长 

    陈哲宇 玉山镇镇长 

    王博然 阳丰镇镇长 

花庄镇镇长

文城乡乡长

张枫梅 石寨铺镇镇长

嵖岈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书记

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商文强、张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6个指导督导组,组长分别由县纪委、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分管副职担任,成员从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抽调。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明细表

遂平县 乡镇

序号

项目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用地总面积(亩)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

项目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型

(一、二、三)

违规问题分类

(在对应类型处填“√”)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1.“项目主体名称”是指项目名称,如“**县**镇**园项目”等,如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此处填写“**县**乡(镇)**村**(农户姓名)”。

2.“建设地点”详细填写到村组。

3.“用地总面积”是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4.“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5.“问题类型”参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若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即按问题类型(一、二、三)分行统计。

6.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附件2)中“序号”总数=《汇总表》(附件3)中“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总计”。《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附件4)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7.实行周报制,请从6月24日开始,于每周日上午8: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政府公章)一并报至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pxnyjscg@163.com。


附件3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分乡镇汇总表

乡镇

问题类型

核查项目

主体总数

(个)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小计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已整改到位

改扩建反弹问题

新建违规问题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个数

面积(亩)

A

a

B

b

C

c

D

d

总计

注:1.“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核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主体总数,按一二三类问题分别统计。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如**乡镇**园涉及一、二、三类问题,要按问题类型和数量在“问题类型一、二、三”中分别统计。

2.“小计”“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中,“个数”是指“大棚房”问题个数,如一个棚违规,计一个问题。“面积”为该问题涉及的违法违规面积。“小计”个数和面积分别是“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的个数和面积之和。

3.“遗留未整改问题”是指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又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4.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a=b+c+d。

5.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中“序号”总数=《汇总表》中“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总计”。《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汇总表》中“小计个数”=《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个数”。《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 面积”。

6.实行周报制,请从6月24日开始,于每周日上午8: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政府公章)一并报至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pxnyjscg@163.com。

附件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单位:个、亩、人、件

县区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大棚房”问题情况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一事一议”事项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追责问责情况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

设施

全部

拆除

部分

拆除

整改

合规

完善

手续

总数

已完成整改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立案查处情况

案件数

涉案人员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A

a

B

b

C

c

D

d

E

e

F

f

G

g

注:1.“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包括总个数、总占地面积数(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

2.“‘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本县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总数,“一事一议”事项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

3.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

4.表间逻辑关系:《明细表》中“其中违规建设面积(亩)”=《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汇总表》中“小计个数”=《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个数”。《汇总表》中“小计面积(亩)”=《整改表》中“‘大棚房’问题情况面积”。

5.实行周报制,请从7月1日开始,于每周二上午10:00前将此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政府公章)一并报至县“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spxnyjscg@163.com。



附件5

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数据截止2019年2月13日

县(乡镇)

设施农业情况

违法违规建设情况

违法违规

占地面积

小计

塑料大棚

日光温室

连栋温室

其他

小计

Ⅰ类

Ⅱ类

Ⅲ类

其他

耕地

其中

基本

农田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莲花湖办事处

78

79

78

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沈寨

29

79.8

28

76.8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凤鸣谷管委会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灈阳办事处

6

13

6

1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工业集聚区

7

15

7

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文城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和兴镇

181

388

178

382

3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嵖岈山风景区

11

6.96

10

5.36

1

1.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槐树乡

24

23

3

12

21

1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褚堂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车站办事处

92

133.96

81

114.6

10

11.6

1

7.7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花庄镇

176

44.21

176

44.2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阳丰镇

178

388.5

161

313.5

13

37

4

38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嵖岈山镇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玉山镇

4

24

3

22

0

0

0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常庄镇

100

198

62

88

38

11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石寨铺镇

66

175.3

66

175.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城南新区

4

6

4

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总计

956

1574.73

863

1346.77

87

180.2

5

45.76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1.Ⅲ类问题看护房面积标准按照各省自行制定指导意见的标准统计,合格看护房不予统计。

2.Ⅲ类问题看护房农用指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非农用是指改变性质用途,用于与农业完全无关用途的。

3.附属及配套设施改变用途和面积超标单列,不要和I类、Ⅱ类、Ⅲ类问题重复统计。

4.各类“大棚房”问题情况中,按照问题个数计,而不是按照项目个数计。比如,一个项目中有5大棚存在“大棚房”问题,则计5个问题。附属设施面积超标问题中,涉及园区道路的,1个园区算1个问题,个数计1,超标面积正常计算。

5.逻辑关系:A=C+E+G+I;B=D+F+H+J

1)=(3)+(5)+(7)+(9)+(11)+(13)+(15)+(17)+(19)+(21)

2)=(4)+(6)+(8)+(10)+(12)+(14)+(16)+(18)+(20)+(22)

6.相比原附表1,一是对I类问题进行区分。二是补充了“一事一议”事项。三是删去了“另案处理”栏。四是删去了Ⅲ类问题的“小计”栏。请在填写时注意




文字解读: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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