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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763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3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共同制定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管理办法》明确: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随后,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结合我省实际,于2021年6月3日制定出台了《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下称《办法》)。

我县依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相关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本门配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遂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从预算安排、使用范围、资金管理、部门职责、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切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驻马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驻财农〔2021〕12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县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将原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更名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办法共9条,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资金支持范围和重点。衔接资金可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重点支持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并明确了衔接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

二是明确了资金投入要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补助资金,确保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

三是明确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要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和资金下达,指导县级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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