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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1231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0

遂政办〔202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按照省、市发展改革委、省(市)委农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文旅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振兴〔2021〕359号)有关要求,推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好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指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结合我县实际,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寻找切入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探索创新新时期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法路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领域

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集中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水闸、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和湿地保护与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及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业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切实做好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推广,既实现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又能够激发内生动力,实现志智双扶、就近就业增收。

(一)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广旅、自然资源(林业)、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行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储备库。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实行归口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各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时,优先从项目库内挑选项目;在项目选择过程中,要集中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聚焦重点区域集中打造,发挥“乘数效应”“示范效应”,谋划储备一批带动就业效果好、群众参与积极性高、能有效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托项目储备库,制定当年计划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定期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建设进度、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调度,逐级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清单调度内容作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简化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手续办理。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前期手续,最大可能节约投入成本和减少准备时间。

(三)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引导,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充分创造就业岗位,优先吸纳脱贫群众和易返贫致贫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要指导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具体建设单位强化宣传动员,利用乡镇、村委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及时公布用工信息,明确用工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等信息,做好务工组织工作;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建设;鼓励项目所在村委会派出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前期报批文件中要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在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发生后,要尽量在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四)多措并举确保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时,需对劳务报酬发放规模进行科学合理测算并特别明确;在项目申报审批阶段,把劳务报酬预算规模作为项目审核论证的重要内容;在分解下达资金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明确劳务报酬资金占比;在施工合同中要包含劳务报酬的标准、金额、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的要求等相关条款,并将劳务报酬兑现情况作为项目公示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实施主体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本人签字、指压等)列为一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评价时,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可参照当前以工代赈中央投资项目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即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五)整合资源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四、推动形成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党委农办、财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自然资源(林业)、人社、民政、应急管理、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凝聚合力,高效推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实施。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广旅、林业、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推动各自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政策宣传指导、资金支持、项目库建设、工程实施、督促指导等。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在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后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工作,向牵头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劳务报酬发放、吸纳农村劳动力和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年度工作情况。

(二)强化投入保障。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时,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实施一批项目,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在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选择开展推广试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主题,积极就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重点围绕工作机制建立、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开展探索实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五)健全督促激励机制。省政府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成效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要求县(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谋划实施项目进行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等,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建立工作成效与资金项目安排挂钩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表扬;对不按计划实施、未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进展情况调度不及时等影响项目实施成效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地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情况,于每年11月1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级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1.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清单

2.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

调度汇总表

3.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表



附件1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截止月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领域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农村项目具体到村镇)

主管单位

项目单位

项目调度负责单位

总投资(万元)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是否已下达资金计划(是/否)

是否已开工建设(是/否)

预计开工时间(20XX年XX月)

预计竣工时间(20XX年XX月)

预计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万元)

预计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口数量(人)

备注

其中:针对本县区劳动力发放的劳务报酬(万元)

其中:本县区劳动力人口数量(人)

1

2

备注:

1.“所属领域”:选择“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项目”其中一项填写;

2.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调度;

3.清单所列项目为预期项目,原则上年初确定,可根据调度周期进行动态调整;

4.财政地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在备注栏说明。

附件2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汇总表(截止月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所属领域

总投资(万元)

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数(个)

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备注

其中:已完工项目个数(个)

其中:未完工项目

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万元)

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口数量(人)

已开工项目数(个)

未开工项目数(个)

其中:针对本县区劳动力发放的劳务报酬(万元)

其中:本县内劳动力人口数量(人)

1

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农业农村部门填报

2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填报

3

水利基础设施

水利部门填报

4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文旅部门填报

5

林业基础设施

自然资源部门填报

6

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专项资金项目

发展改革部门填报

备注:各部门对所属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分类。

附件3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表(截止月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领域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具体到村)

主管单位

项目单位

项目总投资(万元)

计划下达时间(20XX年XX月)

预计开工时间(20XX年XX月)

预计竣工时间(20XX年XX月)

实际开工时间(20XX年XX月)

实际竣工时间(20XX年XX月)

形象进度

累计到位资金(万元)

累计支付资金(万元)

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万元)

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口数量(人)

其中:针对本县区劳动力发放的劳务报酬(万元)

其中:本县区劳动力人口数量(人)

1

2

3

备注:

1.“所属领域”:选择“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项目”其中一项填写;

2.“形象进度”:选择“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主体完工、建成投用”一项填写;

3.已竣工(填报实际竣工时间)项目不在进行调度;

4.此表由调度部门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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