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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886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07

遂政办〔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部门职责





2023年5月5日


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立以县中医院为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推动全县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使我县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学习传达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3.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有关工作。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4.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的目标。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5.充分发挥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我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户外公益宣传渠道进行中医药宣传,宣传形式不少于5种,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持续提升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的建设,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

10.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机构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4.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5.支持本县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医共体内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16.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8.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19.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20.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中医药临床科室,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2.充分发挥县中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收进修、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23.加强中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定期对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培训,安排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

24.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加强服务内涵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25.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各乡镇10%的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化“中医阁”。

26.加强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县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实行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7.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8.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9.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31.完善县中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依托县中医院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专门的示教室,配备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及培训设施设备,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及师资队伍,建立完善推广方案、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机制并实施。

3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不少于3种。年度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疗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疗工作。

37.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县中医院老年病科、康复科建设,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县中医院建有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或展览室。加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监督考核

39.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40.县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4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3月)。成立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3月—6月)。各单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细则》、《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进。

(三)迎接评审阶段(6月—12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资料检查和现场评审等方式,迎接市级验收。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政府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细化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河南省中医药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户外公益宣传渠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进一步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调度,严明纪律。县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


关于成立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遂平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振南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 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师道清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中培 县卫健体委主任

杨春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臧 珂 县委编办主任

李海江 县发改委主任

曹 辉 县财政局局长

彭 胜 县人社局局长

张 峰 县医保局局长

刘 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云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东升 县文广旅局局长

商文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鑫 县教育局局长

李向阳 县民政局局长

李世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郭国强 县科工信局局长

连九安 县科协主席

张 琦 灈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松巍 莲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雪亮 吴房街道办事处主任

郝秋菊 褚堂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军 常庄镇镇长

陈 洁 和兴镇镇长

李 昊 槐树乡乡长

方 磊 嵖岈山镇镇长

陈哲宇 玉山镇镇长

王博然 阳丰镇镇长

王 伟 花庄镇镇长

汪 金 文城乡乡长

石书珍 石寨铺镇镇长

吴 锐 嵖岈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舒笑天 凤鸣谷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殷亚洲 车站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海军 沈寨镇党委副书记

遂平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遂平县卫健体委,由马中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工作总体协调等日常工作。



















附件2


遂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的推广。加大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区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督促各乡镇、部门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县委编办: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支持建立健全县域中医药管理体系,有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县级机构,合理配置人员,保障中医药工作的推动和持续发展。

县卫健体委:负责综合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文化、等工作。组织落实县域内各项中医药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和各级中医药中长期规划内容,逐渐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提升服务能力、诊疗量等目标。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

县财政局: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经费,并体现重视和倾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县发改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县中医医院的立项、建设和项目资金争取。促进中医医院办院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县自然资源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前提下的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依法依规做好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用地供给服务保障。

县科协: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县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县科工信局:积极协调和支持县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落实。加大县域中药生产企业的扶持,鼓励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加大中药产品研发、创新、促进中药产品的生产与发展。

县医保局: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适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推动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体现中医服务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县教育局:将中医药与历史、生物、体育、科学等学科有机结合。制定县域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让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了解中医药文化知识。县教育局要组织、督导、检查各乡镇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动各乡镇落实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

县农业农村局: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县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积极帮助医疗机构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院制剂的配制及调剂使用。

县文广旅局:制定县域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的养生、休闲度假旅游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县域体验式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将县域药材种植基地等打造成传播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特色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旅游产业的优势和组成部分,把传统医药作为非遗传承保护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县中医药文旅产业的发展。

县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县乡村振兴局: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在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鼓励推广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提高辖区内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

县中医医院: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牵头组建医共体。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与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并推进培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积极推进中医药“五进”活动,特别是进校园活动;协助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县创建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县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其他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规范设置中医药临床科室,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100%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定期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和设施设备,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阁”建设持续推进。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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