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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综合管理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干部调配股、工人管理股、工资福利股、保险福利股、奖惩仲裁股、科技干部股和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等5个直属二级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规划,拟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政策,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含股级)干部、工人(全县各类工人)的调配、任免、工资、考核、培训、奖惩、档案等工作。
3、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县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聘任等以及岗位等级规范的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中、初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5、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县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6、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事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7、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审核和工资管理;按照企业经营者、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及工资确定办法,对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标准进行宏观调控,落实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8、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查申报国家、省、市奖励表彰人员的有关材料。贯彻国家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负责全县转业军官及随军家属的安置。
9、起草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0、制定本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1、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2、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措施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13、承担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