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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测绘管理实现“多测合一”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594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18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所需调查测绘成果获取方式,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加快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现就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打破行政壁垒,避免重复测绘,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全流程、全覆盖,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遂平县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及省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工程、涉军涉密等单独选址工程建设项目除外)涉及行政审批的测绘事项推行“联合测绘”。各地应结合实际优化整合测绘事项,将前期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线放样,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和房产测绘等测绘事项进行整合,推进“联合测绘”全流程改革。通过优化测绘流程、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标准、搭建业务平台,推行“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分类报告的服务新模式,最大限度缩减测绘环节和时限,切实减少测绘费用支出,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升效率。

  三、主要工作

推进联合测绘。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测绘等测量测绘业务,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同时具有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1、联合测绘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前期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定线放样,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2、整合测绘机构。建立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基本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自愿报名,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合格后纳入基本名录库。

3、联合测绘程序。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要将测绘结果通过政务服务网推送给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测绘等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对符合要求的测绘结果予以认可,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

4、统一标准,共享成果、联合测绘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联合测绘工作,将规划核实工作中的建筑工程测量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地籍测绘、房产实测、不动产地籍调查等事项整体实行统一标准,资源共享。

5、设立统一受理的联合测绘服务窗口,优化联合测绘工作流程,通过联合测绘,测绘机构应提供一体化服务,强化技术驱动,全面压缩测绘时限,避免建设单位多头衔接、重复跑路、重复测绘、重复支付费用:节省财政资金,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自然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时间制定本地区的“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明确整合事项、理顺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联合测绘”改革工作。

(二)加强评价培训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测绘”综合评价体系,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加强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做好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改革成效,收集典型案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联合测绘”工作的了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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