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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遂平县规划区内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
浏览次数:918 投稿: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0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化解过去征收补偿安置中安置房单一与安置户多样化需求相矛盾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妥善解决征拆安置遗留问题,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住建局借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起草了遂平县规划区内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制度。

2022年9月初,住建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开始着手《实施意见(试行)》的起草工作。为提高质量,起草人员多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借鉴经验,对郑州市、驻马店市等有关单位的先进建议及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门学习和论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意见(试行)》稿件。之后,书面征求了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分局、金融办、县人行、瞿阳街道办、莲花湖街道办、车站街道办、人社局、信访局、公积金、教育局、卫健体委、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金融机构、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园林绿化中心、税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实施意见(试行)》稿件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目前,相关单位对《实施意见(试行)》稿件没有提出意见。《实施意见(试行)》稿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认为可以实施。结合各方面反馈,对《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没有原则性分歧,可以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本着实用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归纳提出了十个方面二十八条内容。

一是适用对象:遂平县规划区范围内尚未启动拆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和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项目。

二是实施主体:县政府统筹主导房票安置工作,各辖区办事处(管委会)为房票安置实施主体。

三是房票与房票安置:房票式样统一制定。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视同放弃房屋产权调换。

四是票面金额和使用期限: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五是奖励和优惠政策: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后,由征收人给予安置补偿权益金额5%的奖励,作为房票安置政策性奖励,计入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

六是房票使用规则: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非近亲属不得赠与使用。房票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借、非法套现。房票需在有效期内购房使用,逾期未使用的,视为自行放弃房票安置。

七是“房源超市”的建立和产品类型: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须是现房或主体完工的预售商品房,且从进入“房源超市”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交房条件;二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源(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条件)。

八是资金筹措:房票安置所需资金由实施主体负责筹集。

九是房票的核发、使用与结算: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

十是保障措施: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文件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

遂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950678

电子邮箱:spxjsjbgs@126.com




相关文件: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规划区内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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