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每隔2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上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时间为2023年,目前需再次清理。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
三、主要内容
本次共对2025年5月31日之前由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定的现行有效的2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县政府官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和多次征求责任实施部门意见并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
四、本次清理重点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
(二)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中继续有效、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的文件不能保持政策一致、法制统一的;
(三)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
(四)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各类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
(五)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六)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七)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有效期未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执行的,继续有效。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遂平县司法局法制审核股
解读人:盛旺
联系电话:0396-4922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