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核心内容,推动政策高效落地执行,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精准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遂平实际,对原有赋权事项优化调整,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权责匹配、监管到位。
二、核心内容
(一)收回相关职权
对2023年县政府交由乡镇(街道)相对集中行使的54项行政处罚权中,未纳入新的赋权《清单》的事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将不再由乡镇(街道)行使,统一由原行政执法单位收回并继续履行执法职责。
(二)重新下放四类执法职权
本次共下放33项行政处罚权,同步赋予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具体包括:
(1)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2)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3)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4)消防救援方面的14项行政处罚权。
(三)明确执法边界
交通运输方面:限定在乡道、村道范围。
消防救援方面:限定在500㎡以下小型场所、1000㎡以下一般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法权仍由消防救援机构行使。
其他事项按法定权限与地域管辖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是原执法部门要做好事项衔接、联合执法、业务培训、操作指南、日常指导。
二是乡镇(街道)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队伍建设。
三是县司法局要进行执法监督、质量评查、跟踪指导。
四是县委编办要及时更新履职清单,确保权责一致。
四、政策意义
一是理顺基层执法权责,解决“看得见 管不了”问题。
二是精简执法环节,提升涉企、涉民执法效率与规范性。
三是强化监督制约,防范违规执法、任性执法。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遂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解读人:冯敏
联系电话:0396—4656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