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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4161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遂政办〔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3-31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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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遂政办〔2025〕7号
成文日期 2025-03-31
公文时效 有效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2 17:25

信息来源: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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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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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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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制定《遂平县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平县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


2025年3月31日   

     

遂平县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

综合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规范洗车场取用水行为,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5〕87号)和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治理,在前期已开展的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问题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整治,依法查处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洗车场取水、用水秩序。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县境内从事洗车服务经营主体(重点围绕城市洗车连锁店、加油站内洗车场、特种行业)的取用水行为。

三、整治重点

对从事洗车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主要包括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的,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的,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三)其他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整治行动期限为2025年4月1日—9月15日

(一)全面摸底排查。水利、农业、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电力、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证照、取用水量、用电量、税费等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摸清洗车场底数,分析和筛查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对于问题线索中除洗车场以外的其他经营主体存在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法行为一并纳入综合整治。

(二)依法依规查处。将问题线索清单进行现场核实,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实施销号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健全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做好核查整改,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威慑作用,将发现的违规取用水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健全监督举报平台,对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遂平县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全县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水利和城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电业公司、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封井办”),“封井办”设在县水利局,具体协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推进,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督办,相关问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虚假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高经营主体遵纪守法和节水意识。

(四)坚持依法依规。要坚持依法行政,结合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排查整治和问题整改工作。发现违法取用水行为,要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事违法线索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及时移交,对拒不执法、限期不整改的,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检察机关。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排除整治表报送到县水利局,县政府将每月通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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