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2-2024-04356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遂政〔2022〕15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5-2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5574485592932-2024-04356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遂政〔2022〕1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21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遂政〔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1日
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 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河南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9号)精神,充分发挥好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业信贷担保是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激发内生活力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撬动金融资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工具。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机制的重要内容。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对全国农担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金融服务中心、乡级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风险共管”原则,充分发挥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功能作用,创新政担合作机制,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形成以“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基础、多种合作模式的“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农业信贷担保政策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工作。
(一)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适度支持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服务范围。服务范围限定为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重点开展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不得低于河南农担公司在县域内总担保余额的70%;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应谨慎开展,且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三)融资成本。河南农担公司对10万元-300万元政策性业务按不超过0.8%/年的优惠担保费率执行,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担保费率进一步下调至0.5%/年;300万元政策外业务担保费率按不超过1.5%/年执行。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将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市场监管等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法院、公安、司法、人民银行、参与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落实农业信贷担保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金融服务组织,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督导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并组织工作考核等。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拟定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指导县三级农业金融服务组织开展工作;拟定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等;业务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二)设立风险补偿金。县财政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风险补偿金由乙方统一托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乙方在甲方县域内直接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发生的风险按照40%的比例进行分担。县级风险补偿金当年不足以承担风险的,要于次年安排资金补足。县财政前期已设立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的余额部分直接计入资金池,确保规模能够满足县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三)设立还贷应急周转金。县财政设立不低于100万元的农业信贷担保应急续贷周转金,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及其他非主观因素等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经营主体给予应急续贷周转金,化解信贷风险,应急续贷周转金原则上不得连续使用。(如已设立小微企业应急续贷周转金,可将扶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
(四)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业金融服务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农业金融服务中心、乡级农业金融服务站、村级金融服务部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充实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人员,为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通金融支农“最后一公里”。县财政保障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经费。
1.县级农业金融服务中心。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人员集中办公,健全内部机构设置,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河南农担公司驻县办事处与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驻县办事处负责人同时兼任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职责: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协助参与银行、河南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尽调、贷后跟踪管理、风险化解和不良贷款清收等相关工作;协调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做好风险项目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组织做好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宣讲、培训等。
2.乡级农业金融工作站。由乡镇(街道)分管农业农村的负责人牵头负责,抽调农办、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专人组成固定工作人员,确保有能满足需求的办公设施、工作制度等。工作职责:协助县农业农村局等涉农部门做好辖区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数据更新管理;按照县级农业金融服务中心要求协助参与银行、河南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尽调、贷后跟踪管理、项目异常情况反馈和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落实县级农业金融服务中心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3.村级金融服务部。由村支部书记牵头负责,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成员、村就业协理员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发挥农村基层熟人网络优势,收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跟踪项目贷后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乡级金融服务站,配合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五)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等涉农部门会同县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做好县域内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息动态管理等工作。协助农业农村部门、人行、河南农担公司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信用评价体系工作。
(六)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环境。县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协助参与银行和河南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贷前、贷后管理和不良清收等工作。合作银行要在贷款逾期后设置70天缓冲期。以县域为单位对各参与银行建立风险熔断机制。人民法院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追偿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
(七)建立产业支撑体系。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六高”目标和“六化”方向要求,谋划农业产业发展,确定主导产业,建立项目库,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投融资机构投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八)加大涉农政策统筹力度。统筹相关资金和土地、环保等政策,集中打造地方特色产业链、产业集群,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业信贷担保工作负总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实人员在工作期间须脱离原单位工作,服从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其相应工资薪酬仍由原单位承担。
(二)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的日常办公场地和经费。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县政府要建立对乡镇政府的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对县乡两级农业金融服务组织工作人员的评价要与考核结果结合起来,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工作人员原单位进行反馈,作为考核和晋级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宣传引导。县各有关部门和三级农业金融服务组织要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的培育,牢固树立“失信寸步难行”的理念,共同维护良好的信用环境。
附件1、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业务操作细则
附件3、 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冯 浩 县政府副县长
张 科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龚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郭俊峰 县财政局局长
商文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世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 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广才 县供销社理事长
邓路军 县公安局政委
张春华 县司法局局长
沈 会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庞亚宏 人民银行遂平支行行长
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龚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遂平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龚志刚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主任 朱亚凯 县政府办总工程师
王 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徐芹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世拥 省农担公司遂平办事处负责人
成 员 李书君 县财政局金融贸易股股长
周新生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站长
孔子明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韩红丽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股股长
陈续伟 县金融办工作人员
王兰靖 人行遂平县支行信贷管理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全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项目库建设等工作,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尽职调查、贷后跟踪管理、风险化解、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协调调解委员会、法院做好风险项目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组织做好农信担政策宣讲、培训等工作。服务中心下设综合管理部、信用信息部、风险防控部。其中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政策宣介、申贷督办、政策落实,信用信息部主要负责信息采集、信用评价,风险防控部主要负责风险防范和化解。
附件2
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挥好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担公司")政策性担保功能作用,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切实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基础,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遂政〔2022〕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县政府、参与银行、河南农担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责任共担、风险共管"原则,开展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的农业信贷担保业务,适用本操作细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新业态。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有产业支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适度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开展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政策性业务范围外的农业担保业务应谨慎开展,且单户在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四条 建立项目库
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负责对参与银行、县乡两级金融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技能培训、技术指导。
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项目库建设、财政贴息审核公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导督导等工作,并每月向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要求,做好辖区内政策宣传、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息采集、规范录入"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云平台",并做好项目库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
第五条 贷款审查审批
河南农担公司对项目库中有融资需求且签署授权书的项目,进行大数据智能风控预审。预审通过的项目推送至参与银行。参与银行和河南农担公司快速精准完成信贷资金投放。
县乡两级金融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金融机构工作需要,协助做好对申请担保贷款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
第六条 贷款发放后,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及时将已发放的项目明细报送至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 金融服务中心要每月将放款明细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贷后管理
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参与银行和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要做好对借款主体日常贷后管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贷款期间内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贷后管理,并及时将贷后管理情况录入农业信贷担保信息管理系统。贷款到期前30天,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提醒借款主体做好还款准备。若发现借款主体出现经营、家庭和健康重大变化、改变贷款用途等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通报给参与银行、河南农担公司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参与银行按照内部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如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通知其他两方,采取化解措施。
第八条 到期还款
借款主体要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到期还款情况报送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第九条 逾期调查与催收
参与银行应在借款主体逾期次日告知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参与银行、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要立即安排人员组成三方调查小组,对借款主体的真实经营情况、逾期原因等进行现场调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协助三方调查小组开展逾期催收、资产保全等工作。
第十条 代偿补偿
河南农担公司代偿后,从托管的县级风险补偿金专户中扣划县风险补偿金应分担的部分,并按月向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补偿资金扣划告知函》。
第十一条 风险追偿
参与银行、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要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追偿,河南农担公司县级分支机构积极配合。
县法院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借助执行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积极通过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多元化解农业信贷担保纠纷。
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 风险熔断
河南农担公司对参与银行的代偿率超过3%时(代偿率=本年度代偿项目逾期本金总金额/本年度解除担保责任项目总金额),由县金融服务中心通知参与银行暂停新增贷款发放,待代偿率压降后再恢复。
第十三条 会商机制
县农业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参与银行、河南农担公司建立会商机制。围绕三级金融服务组织运行情况、信息采集、业务开展、风险防控、不良催收等方面每季度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联席会议,并根据业务运行情况,三方开展联合稽查督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5号)、河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1)9号)及《遂平县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规范对我县设置的农业信贷担保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县级风险补偿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分担县政府与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担公司")合作开展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项目风险。
第三条 县级风险补偿金由河南农担公司集中统一托管,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设立
第四条 县财政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实际需要,统筹资金首期设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县级风险补偿金,按约定比例分担实际发生的风险。
第五条 建立风险补偿金补充机制,县级风险补偿金在存续期内保持合理规模,当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在保余额达到县级风险补偿金规模的放大倍数上限时,应及时予以补充。县级风险补偿金当年不足以承担风险的,于次年安排资金补足。
第六条 河南农担公司应制定县级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办法,托管银行要协助河南农担公司按年度向县财政部门提供银行对账单情况。
第三章 风险补偿金使用
第七条 河南农担公司按照不高于县级风险补偿金余额20倍的比例放大信贷担保规模。
第八条 农业信贷担保项目出现逾期应依约代偿时,对符合代偿条件的风险项目未能偿还的逾期本息,县级风险补偿金按照40%的比例分担。
第九条 当项目出现逾期,依法启动代偿程序时,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河南农担公司出具《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对河南农担公司应分担的代偿部分,由河南农担公司直接转入合作银行指定账户;县级风险补偿金应分担的代偿部分,由河南农担公司从县级风险补偿金专户中代为扣划,定期向县级金融服务中心出具《补偿资金扣划告知函》。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应承担部分,按约定执行。
第十条 对风险项目追偿收回资金扣除追偿费用后的余额按各方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县级风险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骗取风险补偿金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业农业信贷担保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