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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574485592932-2025-04114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遂政办〔2021〕38号
成文日期 2021-11-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5574485592932-2025-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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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文  号 遂政办〔2021〕38号
成文日期 2021-11-22
公文时效 有效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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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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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办2021〕38

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景区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就我县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中产生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仍执行代缴政策,代缴标准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执行。

二、对不属于已脱贫户的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特困户由县财政按每年每人100元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代缴政策。

三、对不属于已脱贫户的重度残疾人口,仍执行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由县财政每年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四、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县人社局、税务局负责落实代缴工作。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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