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20 10:23
信息来源:
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及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县政府对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拟定了《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
征集日期:2026年7月20日-2026年8月5日
电话:0396-4922096
邮寄地址:驻马店市遂平县富强路中段遂平县司法局
2026年7月20日
遂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及上级部门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县政府对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遂政〔2022〕5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平县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2021〕17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17〕105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二、《遂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遂政〔2017〕74号)、《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平县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遂政办〔2019〕58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起草单位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








